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耗時8年之久的上海鴨王與北京鴨王商標之爭終于塵埃落定。日前,上海鴨王餐飲集團宣布:根據(jù)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,上海"鴨王"依法取得商標專用權(quán)。 南北"鴨王"商標之爭由來已久。據(jù)上海鴨王董事長范臻透露,2007年6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,核準注冊上海的鴨王商標,直至去年底北京市高院判決維持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裁定,至此"鴨王"之爭才終見分曉,"鴨王"商標落在了上海。 來源:新民晚報 作者:胡曉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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