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次收受賄賂230萬元用于償還賭債,廣州市畜牧總公司原總經理聞偉龍2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,追繳受賄違法所得230萬元,上繳國庫。 法院審理查明,2000年4月至2010年10月間,被告人聞偉龍先后擔任廣州市農業(yè)委員會辦公室主任、廣州市農業(yè)局辦公室主任及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、廣州市畜牧總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、黨委副書記等職務。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,聞偉龍先后利用其負責工程招投標、分管農田改造和負責廣州市畜牧總公司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,多次為其表哥羅宏燦(另案處理)在承攬工程項目業(yè)務上提供幫助,謀取不正當利益。2004年,聞偉龍非法收受羅宏燦賄送的230萬元,用于償還其在澳門賭博所欠賭債。 法院認為,聞偉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因此,以受賄罪判處聞偉龍有期徒刑12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,追繳受賄違法所得230萬元,上繳國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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