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牧人
標題:
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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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雨寒
時間:
2015-2-2 10:37
標題:
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
《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》
第一章
總 則
第一條
為了保證獸藥的安全、有效和質量,規(guī)范獸藥研制活動,根據《獸藥管理條例》和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
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獸藥臨床前研究、臨床試驗和監(jiān)督管理,應當遵守本辦法。
第三條
農業(yè)部負責全國新獸藥研制管理工作,對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(含國內尚未發(fā)現的新病原微生物)、屬于生物制品的新獸藥臨床試驗進行審批。
省級人民政府獸醫(yī)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他新獸藥臨床試驗審批。
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(yī)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(qū)新獸藥研制活動的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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