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間萬物皆有新鮮事
豬年注定了關于豬的故事特別多。豬肉上漲已經觸動全社會的神經,有的地方給豬上保險,可有的地方卻強行閹割農戶的公豬。如8月21日《云南日報》的一則報道說,7月31日江川縣雄關鄉(xiāng)約有13頭公豬被強行閹割。之后幾天,在該縣九溪鄉(xiāng)也發(fā)生了類似的事件。截至昨日記者發(fā)稿時,江川縣許多農戶自養(yǎng)的公豬都遭到了強行閹割。 公民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,這已經被寫了即將生效的《物權法》草案。今年兩會期間剛剛獲通過、即將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第四章一般規(guī)定第三十九條明確規(guī)定: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 因此,新聞報道中并沒出現(xiàn)的“閹割手”——從另一篇報道中可以推測是當?shù)氐男竽琳竟ぷ魅藛T,不經公豬主人的允許,采用砸鎖,拆豬圈,控制公豬主人人身自由的方式,強行閹割農戶的公豬,可以肯定地說是一種明目張膽侵犯個人財產的行為,是赤裸裸的犯法行為。公豬的嚎叫中,被閹割掉的絕非血淋淋的豬腰子,還有農戶的自主安排生活經營活動的權利啊。 從報道中看,當?shù)卮伺e師出有名:“預防控制疫病傳播,保證仔豬質量”,“使用畜牧站專門配種的公豬提供的優(yōu)良的豬精,有利于改善豬的后代品質”,有利于江川打造生豬品牌。而筆者推測,其實為了排擠掉競爭對手:農民私養(yǎng)的公豬閹割了,畜牧站專門配種的公豬就成了唯一的種源——每次6元,就成了搖錢樹。這是壟斷牟利行為,絕不單單是為了“改善豬的后代品質”。 假如這種推測是筆者的小人之心,那么,“預防控制疫病傳播,保證仔豬質量”等就能成為公權侵犯公民個人財產的理由?顯然不能。公豬,母豬,仔豬,都是農民的私人財產,其質量如何農戶自己最關心,并不需要政府部門越俎代庖。何況,政府部門根本就沒有肆意處分的權利,政府可以做的只是建議農戶接受,但絕不能強迫農戶接受。 至于江川縣畜牧事業(yè)局副局長陳偉所說的“私養(yǎng)公豬配種違法”,更是無稽之談。市場經濟里,微觀經濟領域里,一切事物都應該交給市場主體去獨立完成,政府并不能插手,否則就是行政亂作為,就是干擾市場環(huán)境。私養(yǎng)公豬是農戶的權利,有人愿意花錢選擇自家的母豬與私養(yǎng)的公豬交配也是不可侵犯的權利。在這種交易中,政府只應該監(jiān)管是否有欺詐行為,是否有強買強賣行為,并不能限制農戶替自家的母豬選擇交配對象的權利。 一家農戶憤怒地質問:“哪個有權利亂撬別人的門,我想要個說法!”這是公民可貴的財產意識的覺醒。筆者希望他們能將“閹割手”告上法庭,伸張自己的權益。筆者也希望當?shù)胤ㄔ耗鼙珗?zhí)法,對政府工作人員動用公權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給予懲罰,還農戶一個公道,給神圣的私人財產樹起一道屏障。——如果這種犯罪行為得不到懲戒,可以想象更多的公民權利將被無情地閹割掉,只不過都頂著一個美麗的為民著想的幌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