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看: 1915|回復: 0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設在昆明市東川區(qū)正式啟動

[復制鏈接]
跳轉到指定樓層
樓主
發(fā)表于 2007-12-30 10:56:24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根據農業(yè)部農計函[2007]406號對《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(qū)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》批復,以及云農辦計財[2007]143《云南省農業(yè)廳辦公室關于組織編制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通知》要求,昆明市東川區(qū)委托云南省農牧工程設計研究所按照可研批復的建設內容及規(guī)模,編制了《云南省東川區(qū)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設項目初步設計》,已通過云南省專家組的論證。 “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”建立在東川區(qū)阿旺鎮(zhèn)巖頭村,該地不但有利于疾病防疫,而且有利于省、市專家指導工作。建設單位與阿旺鎮(zhèn)巖頭村民委員會村民協商,達成以下協議: 1、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(qū)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設項目需征用巖頭村小龍?zhí)洞迕裥〗M的“未使用荒地”50.8畝用于基礎設施建設;所征土地上無任何青苗、水井、林木、水塘和房屋等附著物,根據《云南省東川再就業(yè)特區(qū)建設征地撤遷補償標準》,該地按“有承包合同的砂壩地”中的“無防護措施的旱地”標準進行補償——即按5000元/畝進行補償。一次性支付村民各類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合計貳拾伍萬四千元整(254000元)。 2、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(qū)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設項目需征用巖頭村小龍?zhí)洞迕裥〗M的耕地17畝,巖頭村黑馬村民小組草地3畝用于豬場基礎設施建設,所征土地上無任何水井、林木、水塘和房屋等附著物,根據《云南省東川再就業(yè)特區(qū)建設征地撤遷補償標準》,該地按“坡旱地”標準進行補償——即按8000元/畝進行補償。一次性支付村民各類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合計壹拾陸萬元整(160000元)。
中國畜牧人網站微信公眾號
版權聲明: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,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,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,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(010-82893169-805)。
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注冊

本版積分規(guī)則

發(fā)布主題 快速回復 返回列表 聯系我們
中國畜牧人網站微信公眾號

畜牧人

中國畜牧人養(yǎng)豬微信公眾號

畜牧人養(yǎng)豬

關于社區(qū)|廣告合作|聯系我們|幫助中心|小黑屋|手機版|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5824號

北京宏牧偉業(yè)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(京ICP備11016518號-1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  © 2001-2021 Comsenz Inc. GMT+8, 2025-12-20 20:07, 技術支持:溫州諸葛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