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驗化驗制度 對飼料原料和產品營養(yǎng)成分及毒物的檢測,能為公司生產出營養(yǎng)價值高、質量穩(wěn)定的飼料提供有力保障。為此,公司對進廠原料及飼料產品建立以下檢驗化驗制度。一、化驗室管理制度 1、目的是規(guī)范實驗室管理,保證試驗環(huán)境滿足檢驗工作的要求和儀器設備的使用條件。主要適用于實驗室管理。責任人為實驗室負責人、檢驗員。 2、化驗室必須保持整潔和安靜,保持良好通風。 3、嚴禁在化驗室內吸煙、飲食、飲水、喧嘩、打鬧、娛樂。 4、所有儀器、物品必須擺放整齊,便于使用,不得隨意改動。 5、實驗室內試劑應有規(guī)范的標簽,按試劑要求的條件存放;易燃、易爆、有毒有害物品單獨存放。 6、檢驗人員要嚴格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(guī)程;下班前要斷水、斷電、斷氣,做好安全檢查。 二、樣品抽取管理制度 1、目的是規(guī)范取樣工作。主要適用于檢驗部門對原料、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檢驗的取樣工作。責任者為質檢人員。 2、取樣原則:要保證所取樣品具有代表性、隨機性、一致性、真實性。 3、取樣時間:檢驗部門接到原料部、車間、倉庫的通知后,要及時采樣。 4、取樣方法:固體原料、輔料用取樣釬,取出量至少為需取樣量的四倍,按四分法分樣。液體原料、輔料用兩頭開口取樣管緩慢插到桶底,然后用食指壓緊上口,移出取樣管,放入樣品容器中,保證樣品均勻具有代表性。 5、取樣數(shù)量:取樣數(shù)量決定于被抽物料的總件數(shù)。每批產品總件≤10時,每件都需取樣;總件為10~100時,取樣量為 10;總件為100件以上時,取樣量在 10的基礎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。 6、取樣后應及時將樣品裝入瓶(袋)中,密封,并貼上標簽,寫明品名、批號等信息。取樣完畢,在每件被取樣的包裝上貼上標志(已取樣)。 7、采樣后應及時填寫采樣記錄,如:品名、生產日期(批號)、數(shù)量、規(guī)格、采樣日期、采樣人、備注等。半成品、成品在車間或成品庫中按批隨機采樣,采樣量由產量決定。 8、采樣人員采樣時應采取措施,防止樣品污染。采樣工具或容器,在采樣完畢后,應清洗干凈,晾干,妥善保存,防止污染。 三、樣品檢驗分析判定制度 1、目的是保證原料合格進廠、半成品合格進入下一生產環(huán)節(jié)、成品合格出廠。主要適用于本廠的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。責任人為品管部負責人、檢驗員、成品倉庫保管員、質監(jiān)人員。 2、出廠成品、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及購入的原料一律由質量管理部門按企業(yè)內控標準規(guī)定,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,不得漏檢。 3、質檢員根據(jù)規(guī)定對原料、成品、半成品進行抽樣,填寫抽樣記錄,及時送至化驗室。 4、檢驗人員必需嚴格按標準、規(guī)程認真操作,各種檢驗應作好原始記錄,確保分析結果準確、真實、有效。 5、檢驗過程中發(fā)生故障或出現(xiàn)某種外界干擾(如停電等),必須立即中斷檢測,故障排除后,重新檢測。 6、檢測原始記錄保存2年以后,由品管負責人同意方可銷毀。 7、檢驗原始記錄及檢驗報告是單位的技術秘密,不得泄漏。 8、成品、半成品每批抽檢一次,結果通知品管部。檢驗合格的原料,結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庫使用。不合格原料填寫“不合格原料通知單”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。 9、檢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頒發(fā)的職業(yè)資格證書,對檢驗室的儀器設備正確使用,按期維護,保證水、電、氣的安全。 四、檢品復檢和比對試驗制度 1、目的是建立樣品復檢制度,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。適用于原料、輔料、包裝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等復檢。責任人為檢驗員、質檢員、復核人、檢驗負責人。 2、樣品經檢驗不合格,或檢測平行樣結果不平行、須復檢或重做。 3、復檢前要首先核對試劑、試液是否有異常,是否在規(guī)定的有效期之內,儀器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,人員操作是否正確,時間(加熱、恒溫、滅菌)限制是否正確。確認無誤后,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有效。 4、復檢合格并找出原因,可判定合格;若未找出原因,應再安排另一位檢驗員檢驗,如結果合格,才可判定為合格。 5、若出現(xiàn)不合格,應報告質檢負責人,指定第二人復檢,如復檢結果與第一次一致,則報不合格;若第二人復檢合格,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,可判定合格;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,須報告質檢負責人,重新取樣復檢,批準后由質檢員重新取樣,檢驗員與復檢員一起復檢,若合格,判定為合格;不合格,則判定為不合格。 6、對于原料,如供貨方提出異議,并拿出“合格證明”,經品管部負責人同意后,雙方重新取樣一同檢驗,以后一次結果作為最終判定。如雙方檢驗結果不一致,可送權威部門仲裁檢驗。 五、檢驗結果校核和報告制度 1、目的是確保檢驗記錄正確、規(guī)范,結論準確。適用于所有檢驗結果的校核。責任人為校核人、檢驗員。 2、校核人應具有與檢驗員一樣的資格;檢驗員填寫完檢驗原始記錄后,交校核人校核,未經校核人校核并簽名的記錄仍處于未完成狀態(tài),不能進入下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 3、校核人根據(jù)檢驗項目的操作規(guī)程進行校核。校核內容有:檢驗項目是否完整、不缺項,書寫是否工整、正確,檢驗依據(jù)與檢驗指令用標準是否一致,計算公式、計算數(shù)值是否正確,實驗記錄填寫是否完整、正確,檢驗員是否簽名等。 4、原始記錄均符合規(guī)定要求,校核人可簽字,否則待檢驗員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簽名,或報檢驗負責人令其改正。 5、屬于校核內容范疇的項目發(fā)生錯誤由校核人負責;屬操作差錯等問題由檢驗員負責。校核工作應及時、認真完成,不得拖延。 六、飼料標簽簽發(fā)制度 1、產品經檢驗(不一定經過檢測)合格才可允許出廠。 2、按照當班產量核發(fā)標簽的數(shù)量。 3、檢驗員要在飼料標簽上加蓋“檢驗合格章”或有檢驗員標記的印記,這樣的標簽才是合格的標簽。 七、化學試劑安全貯存制度 1、目的是確?;瘜W試劑安全、合理存放,利于管理和使用。適用于化學試劑的存放與管理。責任人為檢驗負責人、檢驗人員。 2、化學試劑應存放在化學試劑貯存室內。室內應陰涼避光,防止太陽光直射,使室溫偏高造成試劑揮發(fā)、變質、失效等。 3、室內嚴禁明火,消防滅火器材完備。 4、盛放化學試劑的櫥柜應防塵、耐腐蝕、避光,且取用方便。 5、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化學物品,嚴禁在同一柜內存放。 6、毒品及危險品應單獨存放。 7、配制好的各種化學試劑均應封口,貼好標簽,合理擺放。 8、劇毒試劑應雙人雙鎖專柜管理,設專帳保管。使用時由檢驗負責人批準。 八、儀器設備檢定和管理制度 1、目的是有效管理儀器設備,使儀器正常運行,確保檢驗分析數(shù)據(jù)準確。適用于檢驗用儀器設備。責任人為檢驗部門負責人、檢驗員。 2、對所有檢驗用儀器設備建立檔案和使用記錄。 3、檔案內容包括:生產廠家、規(guī)格、型號、技術參數(shù)、管理人、使用人、說明書、設備清單、安裝位置、維修保養(yǎng)記錄等。 4、使用記錄應包括:使用時間、使用人、使用前儀器狀態(tài)、測試項目、測試樣品、使用后儀器狀態(tài)、備注等。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保養(yǎng)、檢查,并做好記錄。 5、存放條件應滿足儀器的要求,如溫度、濕度、是否避光等。每種儀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規(guī)程,操作人員應先熟悉儀器性能,才能進行操作,并嚴格按照操作規(guī)程操作。 6、為保證測試數(shù)據(jù)準確可靠,每臺分析儀器、必須定期進行檢定。儀器一旦出現(xiàn)故障,應由專業(yè)維修人員進行維修,其他任何人不可對儀器進行拆卸。 7、維修完畢,由維修人員填寫維修記錄,存入儀器檔案。 8、檢驗人員使用儀器操作完畢后,及時關機,填寫使用記錄,臺面整理干凈后方可離去。 九、玻璃儀器管理和洗滌制度 1、目的是有效管理玻璃儀器,確保檢驗分析數(shù)據(jù)準確。適用于檢驗用玻璃儀器。責任人為檢驗部門負責人、檢驗員。 2、玻璃儀器要分類存放,使用時輕拿輕放,使用后按要求清洗、晾干,定量玻璃儀器要進行檢定合格后,方可使用。 十、檢驗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1、目的是規(guī)范檢驗記錄的書寫要求。適用于檢驗記錄。責任人為檢驗負責人、檢驗員。 2、檢驗員書寫檢驗原始記錄要完整,無缺頁損角。 3、有檢驗數(shù)據(jù)、計算公式。有檢驗員、校核人簽名(全名)。 4、字跡清楚,色調一致。書寫正確,無涂改。錯誤處用橫線劃去,并在改正處簽章。 5、有判定依據(jù),由檢驗結論,無漏項。質量檢驗記錄過樣品保存期一個月后,交品管部負責人妥善保存,并做好相應記錄。 6、檢驗記錄應保存至樣品有效期滿后一年,無有效期的應保存三年,經品管負責人批準方可銷毀,并做記錄。 |
畜牧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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